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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后不转档案后果是后期缴纳社保等会出现信息不匹配,影响以后退休的工龄认定。 2.各地社保部门要求的退休资料中,个人档案也是必备的资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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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因此,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辞职时,单位会将档案密封、加盖骑缝章。辞职后,可以接受档案的地方包括: 1,有工作的,由新单位存档或者在新单位集体存档的人才中心存放 2,没工作的,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存放 档案转移通常程序: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交新存档单位。 注意: 1档案要尽快存入有存档资质的单位、人才中心,个人持有时间过长会造成死档现象,存档单位会不接收。 2档案上密封的骑缝章,不可私自开拆,私自开拆过的档案,存档单位不接收。
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目前,普通的企业不具备存放人事档案的能力,一般人事档案存档于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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