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民事纠纷,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民事纠纷,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起诉市政府的管辖法院所以设区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在复议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行政诉讼管辖规定包括这些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13至16条对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⑴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⑵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0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