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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
涉嫌贩卖毒品罪,贩卖6克K-粉(氯-胺-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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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了以下处罚范围:销售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销售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1、销售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2、销售毒品集团的主要成员;3、武装掩护销售毒品;4、暴力抵抗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销售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氯胺酮能否认定为毒品问题的答复》规定:“氯胺酮是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国家进行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鉴于氯胺酮被列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且实践中临床使用较多,因此,对于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多次向其出售,或者贩卖氯胺酮数量较大的行为人,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中的“氯胺酮”即俗称K粉。
“K粉”的化学名称叫“氯胺酮”,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贩卖K粉不满200克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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