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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温州民事纠纷投诉,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我想说的是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由当地村委或居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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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其借钱的目的。如果以占有该钱财为目的,压根就不想偿还而且最终也没有能力偿还,可以定为诈骗。 2,借钱后,并不是按照约定内容实用而是擅自挪用,并非法占有该钱物,且无意偿还,也可能构成诈骗。 综合来说:仅仅说有欠条也不是不可以构成诈骗,但是对有欠条的诈骗审核更加严格。 第一,对方借钱时候,应当注明还款日期,抵押品或者担保等条目,若这些抵押,担保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就有可能认定诈骗。若确实存在,后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兑现的,则只能算民事借贷。 其二,这里有刑法关于诈骗罪和一般民事借贷纠纷的判定依据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是否构成诈骗还需要看其主观目的,不过个人借贷超过30万以上且无力归还的,也可能让债务人受牢狱之灾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常州高温补贴的具体规定有以下两点 一、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有依据的,不违规!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目前依然有效,该文明确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看到了吧,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有依据的! 二、高温补贴是一种特殊性工资,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根据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高温补贴是一种工资,且只有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才配享有,坐在空调内办公的人是不能享有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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