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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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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情况,还不能在女方所在地起诉。只能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男方符合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情况,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
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女方只能选择男方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2,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在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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