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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转让股权协议,会被撤销,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
股权转让协议简单范本:首先应当写明双方之间的基本信息与关系,即明确股权持有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写明转让的范围、要求、各自的权利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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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赠与而形成,其出资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也可能未出资,或者未全部出资。对于未出资或未全部出资的,应参照上述空股、出资不足的公司股东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处理。 如果“干股”股东与公司之间赠与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可以参考上述对股东间限制股权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以干股或者技术股形式奖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相应提高了公司注册资本,且资本金从资本公积金中列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效力。该规定认定了干股和技术股存在的合法性,不能以干股和技术股股东转让股权而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这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当遵守合同法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如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投资)此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的订立,还有特别程序上的要求。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主体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此外,还有一个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在何时行使或主张的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只有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或者诊法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才可以转让,出让股权的股东才可以与受让方按照向公司其他股东已经通报的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即使在通知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生效,应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有限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撤销。此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是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的内容部分。股权由公司股东掌握,股东在不想拥有股权的时候,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只是即便是转让,也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的程序进行,让自己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这也是为了维护被转让者的合法利益。
本协议整体无大的瑕疵,提醒你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本协议第一条应明确甲方在公司所占的股权份额及其要转让的份额。 2、关于本协议第二条最好明确一下转让款的给付方式,比方说现金转帐等。同时明确款到甲方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收到条。还有最好是分期给付,签定合同之日付多少,在工商局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再给付多少,这样可以对甲方有个约束。 3、关于本协议第三条最好明确一下,若因探矿权转让纠纷导致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则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最好约定下甲方应当自协议签定之日起或收到第一次股权转让款起多长时间内协助乙方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这样可以督促甲方尽快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关于本协议第四条,只要双方同意,按约定执行即可。 5、关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到协议双方任一方所在地,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都可以。建议最好约定在合同履行地为好。 6、关于本协议第六条,最好再明确一下协议签订前的债权债务与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 7、签订转让协议之前应了解的情况。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请首先明确你是否本身就是该公司的股东,还是该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然后需了解该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约定。关于这一点可以让甲方提供,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以上是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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