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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买卖规定,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
宅基地使用权不经批准不可以随意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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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经批准不能随意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买卖规定,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土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批准,因为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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