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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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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农民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包括以后随时重新审批,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取得宅基地。依法使用宅基地的三个基本规定是,1.是本村群众2.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政策3.宅基地符合规划,违反前两条的任何一条都不是合法使用,相反会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就要执行收回规定,当然与补偿也就没有关系了。拆迁的时候政府会重新审批一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会依法处理,处理后有审批资格的还是继续审批,即审查是否符合使用规定,符合规定的有补偿,不知道你们家是否符合。另外就是就怕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你们家,符合规定也不补偿,那样也属于后果自负,怨你们家不早点补办手续。不过国家的原则是不能让人无家可归,最后他们还得安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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