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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约金的疑问解答如下。物业公司退出也有收取欠缴物业费的权利,违约金只是他们自己的主张,法院是否批准比原物业费更高的违约金还是未知数,一般不会批准那么高的比例,但是物业公司有主张那法院一定会考虑,物业公司不作为不是业主们不付物业费的理由。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属于违约金过高。通常违约金应当与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害相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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