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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0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从重处罚。这就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一、概念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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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概念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对成年人通过各种手段引诱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乱活而只是观看他人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另(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认定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四、处罚犯本罪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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