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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
居住证过期不续办,就不能正常使用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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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市满后持有人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北京市自签发或之日起1年内有效。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签注。办理材料:居住证签注分为属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和异地签注(是指申请人到现住地所属派出所之外的任意派出所办理)。
一、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或者其他有效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二、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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