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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母亲可否索要赡养费 1、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子女之间因支付赡养费而产生纠纷...
人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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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分配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配或约定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指定分配。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若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若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就是说,赡养公婆的费用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也就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 第五项至 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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