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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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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规定,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和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凭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签订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身份证明、其他劳动者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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