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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明确,但依常情,致人损害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如存在劳动关系,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可...
这两台汽车与工地有什么关系吗?是纯粹的过路车,还是公路工程项目用车?如果纯粹的过路车,并且工地上是正常施工,工地方不存在过错,则无需对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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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所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视为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员工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方孩子父母和学校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本案中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依据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而是上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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