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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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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股票的发行就应当根据其真实的情况,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特定的流程来完成股票的发行通胀情况,先由公司内部做出决议,然后再发行,如果存在欺诈,那么将会构成相应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犯罪主体不同 (1)欺诈发行证券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 (2)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 (1)欺诈发行证券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1)欺诈发行证券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 (2)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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