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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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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因伤住院,治疗结束后应申请残疾鉴定。那么如何鉴定残疾等级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社会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残疾。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仅限于床和椅子的活动;社会功能极其困难,属于二级残疾。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视的只有室内活动;社交困难。这是三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是四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有限,需要指导;社交贫乏。这是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交狭窄。属于六级伤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降低社交能力。属七级伤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有限;约束社会交往。属于八级残疾。大多数日常活动受到限制;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部分受限;属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轻微受限。属于十级残疾。
根据《》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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