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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毒品就是直接证据(物证)啊,一般不会出现没有毒品的贩毒案件吧。怎么可能单凭口供就定罪的。中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是否能定贩卖毒品罪不能确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贩卖毒品,则可以按涉嫌贩卖毒品罪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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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第二次补充侦查仍不能认定犯罪的,检察院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条(补充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陈述,口供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仅如此,中国刑法更是将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为犯罪。长期以来,实践中对非法猎取的口供,如属“屈打假招”之类的口供,自然不会被采信,但对于非法获取的“真供”采信与否多有争议。
如果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这个时候法庭应当做无罪判决。但检察院起诉的话一般不会没有其他的证据,因为检察院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来协助进行调查,证据这个时候就会得到除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陈述,还有证人证言,也都是证据,这些证据是可以很容易就被找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被羁押的,那么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这些程序。接下来,法院就可以依据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的侦查笔录,还有起诉书以及辩护人的辩解,这些证据,法院才能作出判决。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说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是直接解除强制措施。另外,这些也不受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限制。法院可以自己作出判决。这样也是有利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错判的概率。不光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的证据不能定罪在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证据都会受到孤证不能定罪原则的限制。如果没有这个原则的话,那么很容易出现错判或者是误判的现象,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妨碍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现在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笔录能否成为定罪的唯一证据。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笔录不能以种类划分,比如说侦查实验也会进行。笔录的制作现场勘查也会制作笔录,如果只有笔录的话,笔录也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是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如果采取这些方法还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害的目的,那么也可以对其进行逮捕。被依法逮捕的受害人的口供属于证据的一种,并且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侦查机关可以据此认定有犯罪事实,法院也可以据此作出裁判。但是这种证据有很严格的限制,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犯罪嫌疑人还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逮捕。这个时候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取证。另外,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的证据的话,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这一点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只有口供的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话是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而是要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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