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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旬翁闪婚,结婚后一年多感情破裂起诉要离婚

2021-01-28
中新网5月22日电(闫文陆张伟森孙永红) 84岁的老人认识了个对象,不到一周闪婚了,婚后不到一周,两人就开始吵闹着要分开。近日,这起离婚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里有了结果。在庭审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无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分割了家具、家电等数目不多的共有财产,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007年11月,84岁的张某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65岁的秦某。两人当时都是单身,经双方子女同意,不到一周两人就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还不到一周,两人便因性格问题时常闹矛盾。据法官介绍庭审时了解到,两人性格都很内向,不喜欢与人交流,平时生活基本上各过各的。同时,张某还得知秦某有个养女,现在正在读高三,马上面临高考,因害怕承担其将来上大学的学费,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甚至还动手打架。在双方子女的劝说下,两老人和好了再闹,闹了再和好,反反复复。在近一年半时间里,两个老人闹离婚、闹分居就有八次。当秦某第九次从家里离开,张某的女儿认为父亲年事已高,如此折腾对老人健康不利,便向法院提出两位老人离婚的诉求。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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