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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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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财产,在没有过错方的情况下,都是平均分配。
离婚时的过错方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当事人有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分财产。 但是想要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在离婚诉讼上必须能够对对方的过错进行举证,否则法院会依据公平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过错的,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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