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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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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或《房地产证明书》(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书(6)抵押房地产价值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3、审查(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书中明确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拒绝转移登记申请:a.权利来源性质限制抵押(包括福利室、微利室、行政计划土地、减免地价土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计划,政府决定回收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检查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同同同同同同同意的;e.权利有争议的;f.政府规定的法律规定,禁止转让。驳回登记申请,必须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书面通知申请人。(2)从不动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状况后,审查以下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a.身份证明书b.《不动产证明书》或其他不动产权利证明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2)预购房地产抵押时,在买卖合同上盖抵押专用印鉴。5、收费发行证(1)登记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按房地产抵押专用印鉴的房地产权利证明书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抵押当事人(抵押当事人收到收据、身份证明书和收费证明书)。6、立卷备案按规定建立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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