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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山东省、市工商局分别设立奖励基金,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传销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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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传销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去20年来,传销组织非常猖狂,人数众多,影响极坏。大多数传销人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05年11月《禁止传销条例》发布以来,受到了重大的打击,其传销行动变得隐秘,或者进行变相传销。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上述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都是隐秘的。受理举报的12315值守人员和110的接警员都会根据你的要求进行信息保密,哪怕一般的工商干部、公安干警都无法了解举报人信息。在对打击传销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有协调机制的。只要你在举报中陈述出大概内容,两个部门会根据相关机制查处非法传销活动。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由当地工商局和公安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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