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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申述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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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的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期间从判决、裁定送达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受裁判文书,裁判文书送达时间不一致的,以各自收裁判文书的时间分别起算。涉外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涉外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上述法条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取决于涉外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而不是国籍。即诉讼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住所,即使该当事人为外国国籍,也不能适用涉外民事诉讼中规定的特殊上诉期限,其上诉期限应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普通上诉期限。并且在适用涉外民事诉讼法特殊上诉期限时,对判决和裁定不做区分,即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30日。
15天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的申述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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