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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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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房子拆迁分割方法: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财产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婚姻虽然完结,日子还是要继续。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和处理一个人的财产相比,情况大有不同,这至少是牵扯了两个人,而两个人从建立婚姻到结束婚姻的过程中,两个人的财产不断校长、增减、分合、财产数量早不同于当初。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分割财产时有很多因素都需要考虑,如:离婚时一方的过错,以防生产生活的需要,某项财产本身的特点等。所以,我们认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思路一般分三步走:第一步: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二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理;第三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由上财产分割的三步思路可知,分割离婚财产之前,先理清离婚时要处理的那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是归谁所有。确定财产归谁所有是有依据的,这个依据或者是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前者指法律对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应归谁所有做出了规定,规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后者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约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归夫妻一方所有。1、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3、夫妻共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达成《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财产为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归夫妻一方所有。只要夫妻对财产归属所作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这一约定就有效,而且其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通常明晰、便利,绝不仅仅是离婚时才有用武之地,掌握了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要点,有利于夫妻妥善、灵活地处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聪明的您不妨善用“夫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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