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一般看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教育水平等因素决定,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如果你女儿长期不回来看你,还不履行赡养义务,你完全可以起诉她,要求她履行义务。新《老年法》规定子女要“常回来看看”,如果她不回家看望父母,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你父母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版主,们问题回复如下:一、得到女儿的机会很大,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如果你女儿长期不回来看你,还不履行赡养义务,你完全可以起诉她,要求她履行义务。新《老年法》规定子女要“常回来看看”,如果她不回家看望父母,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740人已浏览
990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