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1...
工伤的话是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代替GB/T发布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被判刑八个月,减刑不得超过四个月。对于刑期短的罪犯来说,减刑没有实际意义。如八个月的刑期,执行刑期时,扣除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需执行的刑期所剩无几。减刑需要呈报、审核等程序,最后经法院裁定,一般来说时间是不够用的。《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省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1、没有所谓的2016年新保险法,现行有效的保险法是2014年8月31日的修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2014年8月31日开始施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85人已浏览
1,967人已浏览
1,01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