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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是合理的,但是这只是针对于无法找出高空坠物的侵权人,如果已经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的,就应当由实施高空坠物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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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以后不需要全楼的人负责赔偿责任,高空坠物伤人的侵权责任是由侵权人承担的,可是经过调查后确定不下来具体侵权人的,对于小区住户来讲,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侵权人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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