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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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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鱼虾塘补偿面积原则为“占多少补多少”。征地界线外的补偿面积应根据是否可继续养殖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能继续养殖的,应不给予补偿,不能继续养殖的,可适当给予补偿。有下列情形的,征地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界线外补偿面积予以核定: 1、征地界线仅占用鱼虾塘塘堤的,除补偿塘堤外,可在征地界线外(鱼虾塘侧)增加 1.5倍被占用塘堤面积的估价补偿,作为重建塘堤使用; 2、征地界线占用鱼虾塘边角的,如在征地界线外重建原有规格塘堤后,实际形成鱼虾塘水面不能继续养殖或小于2亩的,可考虑对整个鱼虾塘估价补偿;如重建塘堤后,实际形成全虾塘水面能继续养殖的,除对占用面积和征地界线至塘堤之间面积估价补偿外,可再增加补偿 1.5倍被占用塘堤面积的估价补偿,作为重建塘堤使用,其他剩余水面不再给予补偿; 3、征地界线从鱼虾塘中间贯穿过的,如在征地界线外两侧分别重建原有规格塘堤后,实际形成鱼虾塘水面能继续养殖或大于2亩时,除补偿塘堤外,可在征地界线外(两侧)分别增加 1.5倍被占用塘堤面积的估价补偿,作为重建塘堤使用,其他剩余水面不再给予补偿; 4、征地界线从鱼虾塘中间贯穿过的,如在征地界线外两侧分别重建原有规格塘堤后,实际形成鱼虾塘水面不能继续养殖或形成两个塘面面积分别小于2亩的,可考虑对整个鱼虾塘估价补偿,但户主要求保留剩余面积继续养殖的,不再给予剩余面积估价补偿; 5、征地界线从鱼虾塘中间贯穿过的,如已对整个鱼虾塘造成破坏致使无法继续养殖的,应对整个鱼虾塘估价补偿。
海南省制定颁布了《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拆迁安置、养老保障、补偿费分配与使用、纠纷裁决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相应建立了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等制度;二是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这些规定你可以相应的查查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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