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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2、不准向车外吐痰、抛掷物品。 3、乘坐两轮摩托车不准侧坐或倒坐。 4、乘坐公交车、...
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挂车、车箱后栏板外侧须按规定喷印放大的车牌号码,驾驶室门外侧须喷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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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两辆非机动车共载一物;自行车、三轮车不准装载超出车身的货物;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按规定吊扣驾驶证;(一)遇停止信号继续行驶强行通过的;(二)驾驶牌证不全或与所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三)未申领教练车号牌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教练的;(四)驾驶擅自更改发动总成或车架总成及制动、转向系统不符合技术安全运行标准的车辆的;(五)在禁止掉头行驶的路段掉头行驶的;(六)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警灯的;(七)故意遮盖车辆号牌或使用其他方法使号牌辨认不清的;(八)驾驶机动车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与上记录不相符的。有本条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有本条第(六)项规定行为的,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有本条第(七)项或第(八)项规定行为的,可以暂扣车辆。
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应实行罚缴分离的制度,对处以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决定,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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