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放弃继承权的无效条件这个问题

2022-07-22
有条件放弃继承权协议是否无效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是该放弃是无条件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否则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以下的协议是否可判定为有条件放弃继承权。因此是无效的。 2.房产的分配乙方向甲方支付货币补偿元人民币,同时甲方放弃对门牌号的房产的继承权,并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不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甲方同意对房屋产权变更及有关证件的办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亲自或授权他人办理手续等。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乙方应在房屋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其金额=货币补偿-甲方应承担税费。以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司法部公证司在1989年1月18日《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对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移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中关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的规定,只是指继承人之间可以对继承份额的划分进行协商。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