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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没有报销的部分由谁承担,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我的观点是既然为工伤,就是为单位劳动,是为单位的利益而受的伤,所以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单...
此问题争议较大,认为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原因是: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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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通常由企业先垫付医疗费用,等伤情基本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进行工伤理赔流程。但是工伤发生后,谁应该报销劳动者的自费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角度讲应该由劳动者承担。工伤认定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不影响对工伤认定结果的确认;与之相对应的是工伤待遇适用的是补偿原则,即无论受伤害职工受到的损失有多大,工伤待遇的补偿项目及数额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变更。因此,社保局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受劳动者承担。
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如下: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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