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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按发票计算收入,所以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税务局发现偷税漏税主要有三种手段:第一种是举报。例如...
不开具发票与逃税有关,不开具发票,隐瞒实际收入,设立账外账户,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发票逃税现象,特别是在餐饮、娱乐等私人性质的小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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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偷税漏税; 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应该与销售商品房一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收入、成本并入对应的项目类型,计算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说明:“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式,应该是出售所有权以外的方式,包括转让永久使用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说明:该文件明确说明了,停车场(库)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与有无产权没有关联。 3、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不,只要按规定交。个体工商户不必开具发票才应纳税。个体工商户纳税是一种税收制度,是指具有一定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没有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也要纳税。
属于,偷税漏税是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犯罪罪名,而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属于经济犯罪的类型,所以偷税漏税是属于经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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