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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级债存续期间,募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次级债债权人披露上一年度的次级债专题财务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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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次级债债权人,并同时报告中国保监会:(一)偿付能力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二)预计到期难以偿付次级债利息或者本金;(三)订立可能对次级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四)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五)发生重大仲裁、诉讼;(六)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七)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中国XX批准的额度。
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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