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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流窜作案的含义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也...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侦查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很明显这样的措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否则的话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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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又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刑拘之后的探视只能是由律师前往会见嫌疑人,而家属则不允许会见探视。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不过若有特殊情形那么最长的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而在刑拘期间,公安机关也要尽快对案件作出侦查,之后根据侦查的情况看是解除刑事强制措施还是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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