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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农业(城镇)户口”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不包括当事人,与当事人的居住地是无关的):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非农业户口一般不能享受征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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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能享受征地赔偿,但只能享受货币补偿,不可实行产权调换。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但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享受该待遇: 1、户籍所在地应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并不是以身份证上的地址为准; 2、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原籍的,不能在原籍享受到该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拆迁部门工作人员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规定特别指出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地被征了,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附着物费以及安置费等。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以上所有费用都是针对现土地使用者而言,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农民吃饭就成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所以,使农民拥有征地获补偿的权益,对于农村征地的补贴项目有青苗费,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再创业或转行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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