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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医院有责任,属医疗纠纷的一种,但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在“医疗事故”与“不当出生”中,医师均存在过失,同样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两者的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同。“不当出生”中的损害事实不是患者人身损害,而是母亲丧失了终止怀孕的机会,故其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于医疗行为本身的有限性、不确定性,有些疾病因受限于当时医疗科技水平,或者医疗设备的极限、患者体质,根据无从发现,或纵使发现却为时已晚,此时就不能苛责于医疗提供者。如果对医院提起诉讼属于侵权之诉,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一年内提出。
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涉及医疗事故罪的,相关医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或者纪律处分,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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