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月29日《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规定,应当赔偿,如果事故系双方责任,肯定应按责任比例承担,承担损失的条件从批复中即可得知。至于计算标准问题,目前尚无固定标准,可理解为计算实际损失。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2]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只要是在运营车辆被损后修复停运期间有确凿的、充分的证据证明,就应该认定。一般应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计算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损失数额,但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然后由每天损失额乘以停运时间即可得出实际损失额,停运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日至实际修理完毕日。在无法提交或对方不认可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时,可以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交通运输业年平均收入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9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