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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行政复议怎么撤销的相关回答。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
1、文件制作(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第一部分应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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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进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一、行政复议能否撤销不同情况: 1、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告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变更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变更后的行政行为。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1、你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解决的只是你与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解决公安对你的行政拘留问题:你有违法行为时,应同时承担的是两种责任,一是对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可以由你和对方协商、或是经派出所调解解决,解决后你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告终结;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时,对方可以到法院告你索要民事赔偿; 二是公安机关对你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或罚款。 所以:你在派出所调解下与对方达成的协议,与是否撤销你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一般较轻的违法行为,在承担民事赔偿后可能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你的情况是仍然给予了行政处罚。 2、“市局通知我已经撤消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市局撤销的,只是你的“复议申请”、对你的行政复议不再审查,但并没有撤行政复议撤销行政拘留销原派出所做出的对你行政拘留的决定,也就是说:市局不再接受你的复议申请,对你受到的行政拘留是否适当、是否应撤销没有决定,事实上原行政拘留决定没有被撤销。 3、如果你仍然对原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安、提起行政诉讼。 4、你所说的情况中: (1)行政拘留不应是派出所做出:派出所仅有权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拘留的决定必须由公安局做出:如果行政拘留确实是派出所做出的,属于派出所越权,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派出所不是“判决”行政拘留5天:判决应由法院做出,公安做出的,应是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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