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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处罚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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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三)在没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横过;(四)不得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手推车通行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一)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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