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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位协议书应写明,出租人和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车位的基本情况;出租的价款;出租的期限;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出租车位的协议书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即甲方和乙方的个人基本信息; 2、出租的车位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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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位协议书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二、乙方车辆型号: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三、承租方式: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出租车位协议书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二、乙方车辆型号: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三、承租方式: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一、交通事故事实和相关证据 1、事故的基本事实:上述时间出租车在经六路纬六路路口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摩托车由南向北经过路口,两车在轿车正常行驶的车道内相撞。事故发生时交警称,路口录像监控未开启。 2、两车性能及车速鉴定结果:出租车车速为53km/h。摩托车后轮制动不良。其它均合格。 3、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证人郑××证明: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东西方向是绿灯。证人杨××证明:事故发生时路口南北方向是红灯。 4、摩托车驾驶员及乘车人的陈述材料(各两份) 2007年3月12日,两人的陈述均为摩托车向右转时发生事故。2007年3月15日两人的陈述材料均称摩托车直行。 5、出租车驾驶员的陈述材料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东西方向是绿灯。二、关于证据采信: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证据的证明力,则证明力明显大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事故现场两位目击证人均指证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都与出租车驾驶员的陈述一致,能够互相印证。且证人与出租车驾驶员无厉害关系,交警部门对该证人证言应当采信。既使本案未进入诉讼程序,交警人员不按证据规则办案,但从日常生活经验上分析,一方面,摩托车驾驶员一方对交警人员的两次陈述自相矛盾,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其主张:另一方面,有两个现场证人证明摩托车驾驶员一方不安信号行驶,据此完全能够作出确定各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作出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认定书的依据是:“因当事双方对事故发生时路口信号灯有异议,经本机关调查”。既然已经作了调查,且调查结果清楚、明确,得出的结论却是“无法查清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查结论与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自相矛盾。三、从上述事实及证据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1、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摩托车驾驶员的违反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可见,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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