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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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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签约主体分公司只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就可以进行签的;分公司如果在百行签订合同的时件,是必须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如果对方要求那么一般还必须要加盖总公司的章,这样的合同才算是起到了法律效益。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主体的前提是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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