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社区咨询公司解决工程纠纷案件时,如何确定高额拖欠的诉讼主体

2022-02-10
我是南京人,3月在盐城接了一个工程,给一家公司建厂房,我们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因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厂房已于2014年11月完全建好,并交付使用,现因公司拖欠我一部分工程款,一直没有支付,我准备起诉,我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首先告诉你,你需要到你承建的厂房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不能依合同约定在南京起诉。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以后,最高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们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你要到盐城去起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