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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伤鉴定时限最长是九十天,在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天内做出鉴定结论,有必要的可以延长三十天,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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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在进行做了工伤鉴定之后,如果想要申请仲裁,那么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提起,而且所规定的时间我国也是有规定的限制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那么自己的权益就会失去胜诉的权利,所以,自己的权益一定要自己维护。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从以下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年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2011》 第四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补偿: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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