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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纠纷,依照法律规定为你做出以下分析, 1、虽然时隔多年,但是可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2、土地证书...
你爷爷去世,你爷爷的遗产可以继承:你爷爷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遗嘱或协议继承,没有遗嘱或协议就由你爷爷的所有子女、你奶奶共同继承。 你爷爷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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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当时你还小,也还是可以落在你名上的。而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就说明这房子是你爷爷的,你奶奶作为此房子的共同所有人。而你爷爷已经离世,那么这房子的一半就成为了你爷爷的遗产,你是不能继承的,而应该由你的奶奶以及你的爸爸和他的兄妹继承。你现在要想要房子,只有经过上述人同意,显然可能会有问题。如果他们同意,变更登记很简单,你那种本本去变更登记就得了。
1,首先你应该说清楚房产局为什么要求办理公证。 2,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房产局让你们做公证,应改涉及的是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房产的继承问题。要办理房产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同意,将该套房屋过户到某个继承人名下。拆迁获得两套房子,有一套应该是属于你奶奶,另一套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你奶奶及其五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关于二儿子无继承权的问题,无继承权必须得到法院判决确认才可以,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只能先认定其是由继承权的)。 3,我的推测,应该是你们想把一套房子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另一套过户到小儿子名下或你奶奶名下。 所以在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利的情况下,房产局无法过户。其公证内容也就是要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答应将房子过户到特定继承人名下。 4,如果因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利,而无法过户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对财产分割后,再作处理。
该房推定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死亡后,该房的一半,即属于你父亲的份额,转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你的爷爷奶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但后你爷爷死亡,属于你爷爷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由你爷爷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即,你奶奶、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均有权继承,如果你想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方可以到房管部门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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