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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发改、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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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市区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市区自谋职业人员可从2002年4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半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由个人缴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自谋职业人员每月应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足额缴费后次月起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门诊、住院等待遇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目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统一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国家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各地区标准是不一致的,如未达到规定年限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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