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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欠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
夫妻一方签字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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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李晓英虽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不能举证证明薛剑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仍有义务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如果出借人是明知对方借钱去进行非法活动的话,那么该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一方签字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通过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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