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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对于工程施工因安全问题处以的罚款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或者到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在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措施主要有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合同内设备及系统非误操作情况下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保修期间要定期的进行系统维护和回访,在保修期内免费为整个智能化系统提供必要的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服务,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驻现场提供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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