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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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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关,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向法院要求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属的话,离婚事件的诉讼费就会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支付方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支付。”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减免规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约。提前交货确实很困难,可以在提前交货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交货,减免交货或免除交货。原告在预交期间没有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也没有预交,或者申请延期,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未预交的,自动撤回诉讼处理。根据撤销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6个月内被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事件审查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诉讼费用。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涉及到每件10-50元的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用的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用: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目标×4%至10元,按3%征收,即目标×3%为510元,按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为1510元,按1、5万元征收,即目标×1、5%为250万元,即目标×1、5%为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即目标×1%为10万元,即目标×10万元,即50万元。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两类。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同,征收标准也不相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7、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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