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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报案当然有用的,符合要求公安局就应当立案侦查,能够查获犯罪嫌疑人,追讨赃款赃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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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00块警察会管,但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是一种犯罪。只要实施欺诈行为,无论是成功还是未遂,都构成欺诈。未遂是一种构成犯罪的形式,是一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开始犯罪、未成功的犯罪未遂。实施行为的开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要素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是实施行为的起点。从主观、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主观上,犯罪意志已经通过客观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地说,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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