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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刑事诉讼的律师,刑事诉讼参加人根据...
刑事诉讼参与者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外,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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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 《刑诉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1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其监护人、亲友)。另外,一名律师在一个案件中仅能为一名被告人辩护。
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受害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收到判决书后5天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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