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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4月1日起,驾驶执照可以在异地重新发行。根据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139日令第63条,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汽车驾驶员应向...
你可以在异地重新发行驾照。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规定,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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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4月1日起,驾驶执照可以在异地重新发行。根据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139日令第63条,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汽车管理所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证明书、证明书:(1)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明书(2)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书。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一天内发行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员领取汽车驾驶执照后,原汽车驾驶执照无效,不得继续使用。汽车驾驶执照依法扣押、拘留或暂时扣押期间,汽车驾驶员不得申请再发行。
新修订的《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新方法实施后,可在全国任何地方处理。转入手续也无需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自己申报身体条件即可。
凭身份证就可异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地户籍的车主在异地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无形中为审验证照增加了难度。新规实施后,外地车主在审验驾驶证时,只须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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